**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解决企业改制前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的建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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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:
目前,市办工业企业改制工作已基本完成,在企业改制期间,由于企业变现资金少,且当时尚未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,使系统内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没有得到解决,今年以来,部分退休职工多次上访,要求解决医疗保险问题。
经贸系统现有退休职工 2500 人。就如何解决好退休职工的医保问题,近期我们与医疗保险部门进行了沟通,根据《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》第十一条关于“因破产、撤销、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
费的相关规定”有两种办法解决退休职工的医保问题。第一种办法就是一次性缴纳,即:我市上年度平均医疗费用为 8000 元,退休职工按 70 岁余命计算 10 年的费用,每名退休职工
须交纳 8 万元,2500 人共需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金 2 亿元,此办法难以实施。
第二种办法就是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办法,即: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两种险种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:按月交纳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 7%(每名退休职工人均月金额是 403 元),报销范围为 2.5 万元以下;大病统筹金的缴费标准是:每年 120 元,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 60 元。其报销范围为 2.5 万元至 15 万元。标准报销为 65%。
按照上述两种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测算,2500 名退休职工月工资总额为 120 万元,基本医疗保险金按 7% 计算,每月应缴纳 8.4 万元,全年共计 100.8 万元;大病统筹金每人每年 120 元,每年需 30 万元,两项合计共需 130.8 万元 (其中个人缴纳 15 万元)。我们认为此办法可行,请市政府予以研究。

二 00 四年九月二十二日

正文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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