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处理执法情况汇报总结

5次阅读

共计 2654 个字符,预计需要花费 7 分钟才能阅读完成。


泉港交警大队道路交通
事故处理执法情况总结会汇报材料
(2003.12·21—2004·11·20)
根据《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》和支队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本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情况,大队成立了由邱建明大队长任组长,林立卿副大队长,交管股洪清水股长为成员的交通事故办案质量评判考核小组。开展对 200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04 年 11 月 20 日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、上级督办案件、历年积案及逃逸事故侦破情况的全面自查、清理,现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:
1  基本情况:
200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04 年 11 月 20 日共接警 1624 起,出警 1624 起,立案受理道路交通事故 456 起,死亡 35 人,伤 504 人,直接经济损失 340720 元,与去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数分别 +3.64%.+66.67%.-3.26%.-3.43%;共发生逃逸事故 22 起,侦破 10 起,破案率 45.45%;结案 321 起,结案率 70.39%,归档 321 起,归档率  70.39,行政诉讼案件  0 起;向市交警支队复议 10 起,维持 8 起,撤消 2 起,能够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,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、有序;共收到锦旗 12 面,感谢信 11 封,满意率达 90%。
2  清案情况:
(一)死亡事故审结、责任认定、调解情况:
200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04 年 11 月 20 日,我大队辖区无发生特大交通事故,立案处理的死亡事故共 32  起,现已审结归档 24 起,结案率为 75%,其中按期责任认定 29 起,按期认定率为 90.63%。
(二)案件移送、拘留及行政处罚情况:
2004 年依照法律规定移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6 人;拘留 91 人,吊销当事人驾驶证 14 本,注销 4 本,吊扣证件 121 本
(三)伤人事故审结、责任认定及调解情况:
200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04 年 11 月 20 日共办理伤人交通事故 379 起,现已审结归档 260 起,归档率 68.60%,其中按期责任认定 273 起,按期认定率 72.03%。
(四)财产损失事故审结、责任认定及调解情况:
200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04 年 11 月 20 日共办理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45 起,现已审结归档 35 起,归档率 77.78%,其中按期责任认定 45  起,按期认定率 100%。
(四)逃逸案件发破情况和对未破案件如何组织再侦的情况:
1、200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04 年 11 月 20 日,我大队共受理逃逸案件 22 起,现已侦破 10 起,侦破率为 45.45%,对于侦破后的事故当事人,大队均能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,没有存在降格处罚问题。
2、对于历年来未破案件,我队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案件,分发案件协查通报,上墙公示的形式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等签途径继续侦查,并适时到其家中进行搜查,加大侦破力度。
3  交管业务办案情况:
(一)办案程序、办案质量。
1、交管股受理接处泉港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,办案人员均有相关的事故处理证。
2、事故处理工作中着重从“接处警”、“立案”、“责任认定”、“调解”、“归案”等环节,注重办案时效性程序,办案质量有所提高。
3、依法办理强制措施审批手续,及时做到法律文书合理规范,建立各种事故处理台帐。
4、重视对交通事故车体检验证据。大队自行设计增加事故处理现场处置工作的《车辆痕迹勘验记录》、《事故现场车辆静态勘验记录表》、《肇事车辆勘验记录表》三种勘验记录表格,强调对人、车、路三大主体因素相互间的相互碰撞点的确定,注重对当事人的自述材料及旁证材料的证据力作用,为我们进一步调查取证打下了良好基础。
(二)事故公开、公正处理。
1、大队于 2000 年六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认定委员会,制定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议事规则》,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地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,充分发挥了责任认定委员会的作用,按民主集中制依法、公正办案。
2、自 2003 年 3 月份开始,大队在原有的“事故公开处理室”的基础上新配备了电脑、投影机、大屏幕等一系列多媒体电脑网络,通过在大屏幕上回放现场照片,放大现场勘察草图、分析事故成因,讲解当事各方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,过错程度, 从而促进事故处理工作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及工作透明度,人民群众满意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。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省总队、泉州市纪委、市公安局、市交警支队、区委、区政府、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,并被评为泉州市人民政府行风建设示范单位。
(三)、内业管理
这半年来,交管股在规范案卷内业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,配备了专职内勤人员,对交通事故的档案建立、移送、交接、登记和归档等工作进行专人负责,并及时输入电脑纳入微机管理,在事故吊扣证件方面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造册,并在今年十月份开始,全面启用新的交通事故法律文书,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实施以前,对事故预押金和事故罚款、事故处理收费等方向也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来执行。
4  交管业务办案薄弱环节
1、个别案件存在未及时调查取证的情况,致使有些案件出现超期责任认定的现象。
2、在事故处理过程中,存在暂扣肇事驾驶员证件或暂扣肇事车辆未及时开取暂扣凭证现象。
3、存在对个别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超期。
4、因为分管事故处理的大队领导班子调整的关系,在今年 5 - 6 月份间,出现一些案件未能及时审批,从而出现责任认定书超期送达的现象。
5、在对群众的解说和调解方面还不够耐心细致,致使当事人到支队申请复议 7 起,行政诉讼 1 起。
6、一些调解结案的案卷未能及时整理归档。
7、在 5 月 1 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,交通事故处理方面有较大的变动,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对新法的有关规定解说工作做的还不够,致使部分群众因不理解而造成工作中被动的局面。
6  针对存在办案薄弱环节,将采取以下措施整改。
1、继续深入贯彻全市交警系统开展的“严肃执法纪律,规范执法程序,提高执法质量,落实‘五条禁令’”队伍纪律整顿活动,组织全体民警系统地学习道路交通处理的有关法律、法规,切实做到依法行政,依法办案;注重办案时效,巩固办案成果,提高办案质量。
2、建立严格完整的暂扣凭证管理使用规定,督促办案民警按有关办案程序、规定开具暂扣凭证,及时登记、上交所暂扣的证件。
3、每月按照大队制定的《执法质量量化考评制度》对股里民警办案情况、办案质量进行量化评比,奖优罚劣。
4、严格强制措施的办案时效规定,做到办案程序合法。
5、严格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开展事故处理工作,确保事故处理与微机管理同步,做到按期责任认定、调解、归档。

正文完
 0